人才原則:
一是德才兼備原則。
選拔和使用人才按照全面衡量,德才兼備的要求。
二是“效果論”原則。
在用才上,我們更注重能力,只要業績突出,就大膽啟用,委以重任。我們堅持的“效果論”用人機制,使一大批德才兼備的人才脫穎而出,成為企業發展的棟梁。
三是優勝劣汰的原則。
在選用人才上,我們實現了由“伯樂相馬”向“賽場選馬”的轉變,誰干得最好,我們就作為人才加以重用;否則,只能被淘汰出局。
四是“人人是人才”的原則。
在人才使用上,消除模式化和神秘化,做到因人而宜,量才適用。只要在合適的崗位上發揮出最大程度的才智,就是一定意義的人才。我們按照這個原則,根據每個員工的水平、特長、閱歷、性格等,將其安排到相對適宜的崗位上,做到了人盡其才,才盡其能,促進了企業持續、快速、高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