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在一場行業會議中透露,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在按照“30·60目標”測算“十四五”和“十五五”時期光伏、風電的發展目標。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當中,按照計劃,3月將形成送審稿。尤其是在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全面進入平價上網之際,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作為一項國家層面的總體發展目標,對于穩定行業預期非常重要。
圍繞如何實現“30·60”目標,風電與光伏行業也分別提出各自發展目標,比如風能行業提出“十四五”期間應保證風電年均新增裝機5000萬千瓦以上,2025年以后年均新增裝機容量應不低于6000萬千瓦。光伏行業則提出,預計“十四五”期間,光伏發電年均新增裝機規模達到7000萬千瓦-9000萬千瓦。
進入平價上網階段以后,行業內對于無補貼后的風電、光伏發展倍感焦慮,擔心未來裝機規模下降,不利于行業長遠發展,所以迫切希望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爭取更高的裝機目標。
但隨著市場化改革推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規劃目標的計劃色彩也在逐漸淡化。回顧“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只是一個保底值而非最高值。按照“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光伏發電裝機要達到1.05億千瓦以上,風電裝機達到2.1億千瓦。實際截至到2020年底,光伏發電和風電裝機分別達到2.53億千瓦、2.81億千瓦。在技術進步以及補貼刺激下,光伏和風電的實際裝機遠超“十三五”規劃目標。
國家能源局在《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也指出,科學論證“十四五”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發展經濟性、電網消納和送出、創新發展及系統優化等因素,統籌研究提出“十四五”時期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
進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的裝機規模雖然不再受補貼總量的限制,卻仍然需要在多種約束因素中爭取市場規模。其中技術進步、電網消納以及電力市場將是影響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的重要條件。
可再生能源仍然需要依靠技術進步實現成本下降,以在市場中取得成本競爭優勢。隨著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接入,電力系統則需要提高靈活性,更好地消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是不可逆轉的趨勢,但需要考慮其經濟性和系統安全性。
從穩定行業預期的角度來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目標非常重要,但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技術進步、電網消納以及電力市場,未來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增長需要依靠市場因素驅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