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年初以來,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針對生物質發電的有關政策文件陸續印發。這些文件中,有的是反復“征求意見”(如《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有的則是沒有征求意見直接頒布出臺(如《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對于生物能源的產業化發展,國家應該給予怎樣合理的支持政策,一直備受爭議。當前,世界各國都給予了該產業積極的支持政策,生物質發電、供熱方面已經達到了一定規模,生物液體燃料、沼氣工程、生物化工產品等方面,也根據各國國情得到了很好的發展。
縱觀全球,生物能源作為一個公認的能源清潔化和低成本、高效碳減排事業,在多個國家被列為重要的國家發展戰略。然而,中國對于生物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深度、廣度、規模等都相對較弱,與我國這一產業發展的潛力規模并不匹配。
產業未達預期規模的背后
目前,生物能源產業發展并未達到預期規模,其背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該產業沒有得到充分的支持。
首先,政策的支持力度和穩定性,對于產業的創新和商業化發展至關重要。政策制定者要清晰地評估和判斷產業發展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教訓,要對該產業的哺育、成長、成熟期有準確了解,同時還需要一定的耐心,不能浮躁。尤其不能對一個正在成長的行業方向“一刀切”,急功近利地扶持另外一個更加不確定的發展方向。
對于農林生物質發電而言,雖然電價較長時間保持在0.75元/千瓦時,但是與可再生能源基金對光伏發電約4元/千瓦時起步電價的支持,以及后來長期保持在約1元/千瓦時以促進其產業規模化升級發展相比,生物質發電獲得的支持起步電價低、力度小,全產業鏈獲得的裝備創新支持也很弱。農林生物質發電只獲得了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10%的支持,這也是該產業技術創新、升級發展的最大障礙。
實際上,自我國第一個國家級生物質發電示范項目——國能單縣生物發電示范項目投產運行以來,在縣域農林業固廢處置和清潔熱電生產、農林業剩余物規模化收集和儲運的模式、成套裝備研發和應用、技術路線試錯和完善、農村溫室氣體減排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多突破。國家“十一五”“十二五”科技重點扶持項目,對于這個行業全產業鏈相關瓶頸技術的突破和商業化示范方面作用顯著,這也是該行業逐漸成長的重要支撐。
為此,筆者建議政府、學術界、企業界有關專家認真分析并總結該產業示范情況,針對生物質熱電、生物質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質固體燃料、規模化沼氣、生物材料等方面,做一個更加客觀和全面的調研分析,這將有利于科學制定國家支持政策,從而使產業發展更加穩定、快速。
慎言“轉型” 少吹“升級”
目前,生物質發電項目抽氣或余熱供熱、規模化沼氣項目加個提純環節,就紛紛被鼓吹成“轉型”加“升級”。這種盲目的產業判斷和浮夸風,導致政府制定政策無所適從,不利于制定穩定的產業政策,更不利于生物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生物質發電項目最初都是按照熱電聯產或發電供熱模式設計的,但由于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的工業并不發達,所以需要依靠“村村通”的電網上網電價支持,實現農林業低品質固廢原料環保規模化處置和生產清潔熱電、減煤、減碳的多重目標。有了這個可再生電源,那些需要熱源的工業化項目自然會通過招商引資圍繞電廠或園區逐步發展起來。
在中國,城市與農村所走的路線截然不同。城市一般先確定了熱用戶,再發展熱電項目;而在工業不發達但秸稈生物質資源很豐富,且冬季需要采暖的農村地區,合適的路子就是核準熱電項目,允許先發展發電項目,隨后再利用生物電廠清潔熱源招商引資,發展熱用戶項目。
生物能源原料的多樣性,決定了其終端轉化產品的多樣性,因此不能好高騖遠、朝三暮四。以發展生物質“非電”應用為由,打壓生物質發電,是顧此失彼。這將給產業和資本市場帶來一片恐慌,毀滅難得的生物質原料規模化應用處置的模式和產業鏈,既不利于生物熱電發展,也不利于“非電”產業的發展。
無論非電還是熱電,都需要根據地域、氣候、原料、區域發展現狀做出科學選擇。從能源整體規模效率考量,以非電否定多品種、多品質的農林固廢生物質熱電產業發展,是對農林生物原料情況、農村發展現狀及能源整體高效梯級利用的錯誤認識。
筆者認為,轉型和升級的思路應該為:中國生物能源是以農林生物質熱電和能源植物為基礎(含因地制宜的直燃熱電、氣化和混合燃燒項目等),以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原料、生物航煤等高端液體燃料為產業升級發展方向的朝陽產業。
給予產業成長和發展空間
生物能源的發展、農業農村的循環經濟建設、城鄉碳減排事業,都離不開政策和補貼支持。所以,我們要慎言“不需要補貼”。個別生物質供熱項目是因為“煤改電、煤改氣”拉高了供熱市場價格才具有經濟性,否則煤改生物質就沒有成本可行性。
生物質發電及規模化生物質供熱項目并沒有“過度”依賴補貼。農林生物質原料收集成本是一個共性的瓶頸障礙。無論采用哪種技術路線,固有的原料成本都不可能忽略。依靠農民、農業、農村的產出和效益,是無法承擔這部分收集和處置費用的。
國家政策應該給予生物質發電15年還是20年的支持?是給予8.25萬還是12萬利用小時的支持?業界討論得很熱烈。筆者建議,生物能源產業發展有其內在的科學和規律,政策的制定應遵循有利于鼓勵先進技術路線、更多更高效處置農林業固廢的原則,同時應有利于提振穩定和支持行業的投資和發展的信心。要多給點時間和利用小時數,大力支持生物能源碳市場、生物質原料工業化收集、生物質能源工業化應用裝備創新與發展等。
相信經過五到十年的發展,產業規模和發展路線會有更加明朗的輪廓,技術、經濟更具可行性,多重效益更加顯著。未來,生物能源將成為碳減排和城鄉綜合能源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為我國“2030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目標實現做出應有的貢獻。